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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金國 教授

劉金國 教授

1940年10月23日出生于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,祖籍河北省冀州市。
1965年畢業于北京政法學院法律系,爾后留校任教。
1971年北京政法學院解散后,分配到蚌埠醫學院,先后任團委書記、黨辦主任,1979年北京政法學院復辦,回校任教至今?,F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、博士生導師,享有博士后導師資格。

  1991年——2002年劉金國教授擔任過中國政法大學學位委員會委員、法理學教研室主任、碩士研究生導師組長;1997年——2002年任教育部全國高等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;現任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、北京市法學會法理研究會會長、北京市紀檢監察學會副會長、中國法理研究會理事、中國廣告協會法律咨詢委員會委員、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、兼職仲裁員、律師等職。

  劉金國教授長期從事法學教育,分別承擔???、本科、雙學士、碩士生、博士生授課任務,講授的課程有:法學基礎理論、法理學、立法學、馬克思主義法學著作導讀、外國法律思想史、法律文化、法學概論等。在教學中注重理論聯系實際,既教書又育人,曾被評為“深受同學歡迎的老師”,1988年9月司法部授予“部級優秀教師”,其事跡見1988年9月3日《法制日報》“良師益友”一文。2003年4月17日法制日報“法律人物”登載《關懷時代情系法學》記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金國專訪,以教書育人、理論創見、法律情懷比較全面的介紹了劉金國教授教學生涯。不少學生、學員反映“聆聽劉教授講課確實是一種享受”。

  劉金國教授治學執教感言:“教書育人,人格魅力,克盡時代責任,實現時代價值?!眻猿种螌W執教從實際出發,立足于時代要求,對社會負責。既不漠然無視先人洋人的學問,也要順應時代之要求,以史為鑒,史論結合,應時代之所需,實現時代之價值。人生世上,總應有所為,有所不為,超然物我,從實然出發,實事求是,努力奮進,誠信待人。四十余年的教學生涯,深深感悟到:教誨弟子,既要學會作學問,又要學會做人。

  劉金國教授曾去過香港、日本進行訪問和學術交流,并在日本中央大學作過演講。

  劉金國教授無愧于時代的造就和培養,對時代是負責的,也充分體現時代的價值。他勤奮好學、努力拼搏、勇往直前。

  劉金國教授的主要科研成果有:

(一) 主要教材

1、《法制與道德》,河北師范學院出版社,1985年1月;

2、《法學基礎理論》,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,1985年5月;

3、《法學概論》,北京高教音像出版社,1985年5月;

4、主編《法律基礎》,中國金融出版社,1988年4月;

5、《法學基礎理論》,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,1987年8月;

6、《法學基礎理論》,國際文化出版社,1988年4月;

7、主編《法學概論》,中國文學出版社,1989年1月;

8、主編《法理基礎理論》,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,1989年2月;

9、《法學基礎理論》,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,1989年9月;

10、主編《普法導讀》,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,1991年12月;

11、主編《新編干部普法讀本》,紅旗出版社,1992年2月;

12、主編《法理學》,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,1992年8月;

13、主編《法理學》,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,1999年3月;

14、主編《法理學教科書》,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,1999年4月;

15、《法律基礎》(合寫),高等教育出版社,2004年5月。

(二) 主要專著:

1、《社會主義民主研究》(合著),法律出版社,1993年3月;

2、《法理學綜述與評價》(合著),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,1992年11月;

3、《法制建設與政治體制改革》(合著),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,1993年4月;

4、《中國監督機制》(合著),中國方正出版社,1998年11月;

5、《20世紀中國的現代化歷程——法律篇》(獨著),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,2001年1月;

6、主編《人權問題的法理學研究》,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,2003年1月;

7、主編《反腐法治論》,高等教育出版社,2003年2月;

8、主編《中國人權的司法保障》,廈門大學出版社,2003年12月;

9、主編《人類法律文化的豐碑》,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,2005年1月。

(三) 主要論文:

1、《青少年必須學點法學》,《法學雜志》1981年第6期;

2、《論法的溯及力》,《河南司法》1982年第10期;

3、《試論技術規范的性質》,《北京政法學院學報》1983年第2期;

4、《我們的社會主義法律》,《學習與宣傳》1985年第2期;

5、《略論法在經濟體制改革中的宏觀控制》,《政法論壇》1986年第6期;

6、《略論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民主法制建設的理論和實踐》,《政法論壇》1988年第4期;

7、《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》,《經濟師》1988年第5期;

8、《試論經濟管理中的法律手段》,《軍地通訊》1990年第5期;

9、《論法與自由》,《政法論壇》1990年第2期;

10、《堅持馬列主義基本原理認真搞好法理教學》,《政法高等教育》1991年第4期;

11、《論法的實現》,《政法論壇》1992年第1期;

12、《法理學建設的幾個問題》,《政法高等教育》1992年第1期;

13、《論法制與法治》,《政法論壇》1992年第6期;

14、《中國的綜合治理》,中國國際廣播電臺,1992年8月15—17廣播;

15、《企業必須以法而治》,法制日報1992年11月2日;

16、《市場經濟—-法律經濟》,法制日報1992年12月26日;

17、《論司法過程的合法性》,《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學院學報》1993年第1期;

18、《市場經濟—-法治經濟》,《政法學報》1993年第3期;

19、《“德”“法”相濟利于治》,人民日報1996年5月31日;

20、《挑詞駕訟的律師不是好律師》,法制日報1997年12月2日;

21、《建立科學家陪審團》,法制日報1998年4月23日;

22、《科學與司法》,中國科協報1998年6月11日;

23、《論司法公正—-法官的行為哲(科)學》,《政法論壇》1999年第5期;

24、《中國法理體系的演進及其啟示》,《政法論壇》2000第5期;

25、《權利腐敗的法律制約》,《中國法學》2000年第1期;

26、《再論權利腐敗的法律制約》,《政法論壇》2001年第4期;

27、《“德”“法”相濟》,法制日報2001年4月15日;

28、《西方法律傳統的文化淵源》,《南通師院學報》2003年第3期;

29、《腐敗成本與遏制腐敗》,《中國監察》2001年第4期;

30、《試論法律領域規范層面和事實層面的邏輯一句法對應性》,《政法論壇》2003年第2期;

31、《政治形態與法的關系》,《法學雜志》2003年第3期;

32、《論政治與法律》,全國政治文明與依法治國論文集,2003年12月;

33、《土地轉讓必先經過國家征用,自行出賣集體土地協議無效》,法制日報2003年5月29日;

34、《人權入憲的法律價值》,《法學雜志》,2004年第2期;

35、《當代中國民主政治的法治化—-以政權與治權為視角進行考察》,《法學家》2004年第4期;

36、《依法執政與執政能力》,《法學雜志》2004年第6期;

37、《立法質量問題研究綜述——現代立法理論研究之八》,全國人大常委辦公廳《研究資料》(二十),2004年8月;

上列序號第6、11、25獲司法部優秀論文獎。

四、譯著:

1、《日本民事執行法》(合譯),北京政法學院1982年5月印刷。

五、科研項目(以先后結項為序);

1、 北京市社科聯,項目名稱《反腐法治論》;
2、 司法部,項目名稱《社會主義民主研究》;
3、 中國法學會,項目名稱《中國行政監督機制》;
4、 國家教委,項目名稱《人權法理學研究》;
5、 司法部,項目名稱《人權的司法保障》;
6、 北京市法學會,項目名稱《當代中國民主政治的法治化》;
7、 北京市紀檢監察學會,項目名稱《如何使“腐首”甘為“孺子?!薄?;
8、 司法部,項目名稱《法律之治與道德之治——形式法治觀的局限與克服》;
9、 北京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,項目名稱《依法治市綜合評價指標體系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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